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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對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
兒童與青少年上網已成為無可避免之趨勢,使用網路獲取知識更可培養兒童及青少年的成熟度與競爭能力。然而網路上的確存有不適宜兒童及青少年接受的資訊(如色情與暴力等的資訊),兒童及青少年有可能因此受到心理偏差與肉體上的傷害。因此,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,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,家長(或監護人)應盡到下列義務:

‧先檢閱各該網站是否有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政策,再決定是否同意提出相關個人資料;並應持續叮嚀兒童及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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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謹慎選擇合適網站供兒童及青少年瀏覽。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上網時,應全程在旁陪伴,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
    青少年上網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。

 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